1、每学年初,向学生发放《校本课程学生选课指南》,让学生明确本学年所上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2、学校教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任课教师,安排上课的时间、地点。
3、校本课程正式开课后,教师上课、备课的具体要求参照《申报书》上预设的教学进度与计划进行,不得随意修改。
4、参与校本课程研究的教师在每学年开课前把校本课程预案和教材内容整理好,上交教科室。同时,课程组长要召集课程教师开展小组研讨,共同制订一学年的课程实施计划及评价方式方法,交教科室。
5、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开展活动并进行安全教育。
6、教师如有特殊情况要求代课的,首先组内协调,在小组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两天向教科室有关负责人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学校协调安排,不能私自请人代课、调课。
7、每位参与校本课程研究的教师一学期至少必须听两节其它校本课程课,并作好听课、评课记录。
8、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校本课程公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