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要求: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校务会或行政会研究选派合适人员参加并登记,全体教师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二、、学期中间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与教研组其它教师调好课。
三、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按时出发,准时返回。培训期间,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做到不利用培训时间办私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经学校同意,可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回校后须报校图书馆登记备案,之后可再行借出。
五、、外出学习、培训教师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处处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六、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有关处室或教研组进行口头汇报,并通过汇报、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教育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教育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
1、出市参加省市级或更高级别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活动应由教务处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将听课心得在学校或组内汇报交流。
2、出省参加理论性学习活动的,回校后应在两周内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
3、出省等较高级别学习、培训活动,每位教师一学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每学年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4、以上文字性材料电子版交学校教科室留存。
5、外出学习和培训所取得的相关合格证书应将其复印件交教科室备档,用于继续教育计分。
七、外出培训报销的各项费用要妥善保存,回校后,按照财务制度到学校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票据显示时间要与有关文件一致,否则因票据时间不符合实际而无法报销的、甚至对学校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费用由教师自行负责。
八、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能力强的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
九、学校选派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