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晨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郑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学生晨检制度》,目的在于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请各班严格执行。
一、晨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检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晨检实行校长负总责,主管校长具体负责,主管处室、校医室、班主任具体落实的制度。
三、晨检内容:
学生每日早晨到校时,由健康委员、班主任对学生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晨检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体温≥37.5℃)、咳嗽出皮疹、出水痘、两腮疼痛肿大、腹泻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2、病愈返校学生,询问身体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3、了解缺勤情况,询问学生缺勤原因、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
4、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晨检具体做法:
1、晨检时间(早自习),观察询问每位同学的身体状况,确认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出水痘、两腮疼痛肿大、腹泻等身体不舒服的症状;
2、对不舒服的学生可采用必要工具(温度计等)进一步确认,对出现发热(体温≥37.5℃),要向医务室报告;
3、对因病没来上学的同学要联系家长询问学生的患病情况,如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早向医务室报告,病愈返校时要持医院诊断证明;
4、按照要求如实、规范填写《郑州四十八中学生健康晨检、通风情况每日报告单》,按时(上午第四节上课前)上报告到医务室,并签字确认,上报情况记入每个月班级量化考核。
五、实行康复复学制度:
对在晨检或在校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劝其就医。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联系家长劝服学生及家长及时就医,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不能边上课边治疗,并上报校医室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校医室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六、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责任人:
每天须认真晨检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及时上交;
校医是学校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拒不执行晨检制度或晨检不严格班级,将视情节,对涉及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晨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查处。
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政教处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