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穿着校服的管理规定(试行)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可以很好的抵制穿奇装异服现象和攀比之风,对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行为规范、自我约束力等都有积极作用。为加强内部管理,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塑造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穿着哪款校服;
2. 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3. 自觉保持校服干净整洁,并规范着装,夏装:上衣系上1个扣;春秋装:上衣拉链据领口以下10-15厘米左右为宜;不挽、扎裤脚,严禁随意修改校服;
4. 原则上,每年5月1日后,换穿夏季校服;
5、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主任、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存放习惯,原则上夏装每2天清洗一次,春秋季校服每周洗2次;
2.严禁在校服上吊挂饰物、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刻划、涂抹无法清除或破损无法修补)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并联系厂家进行及时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年级组长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五、说 明
1.本决定解释权在学校政教处;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教处
201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