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师生爱护公共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美德,现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如下:
1、每天不定时抽查各班节水节电情况
①大课间、体育课或者微机课,班级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照明灯、班班通设备;
②自然光线好时,上午第二节课后到下午第三节课前,及时关闭照明灯。严格禁止,窗帘全闭,照明灯全开;
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气温合适时,只开一个空调或不开空调。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门窗大开。小课间提倡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④饮水机是为了供给师生饮用水,严格禁止用饮水机的水洗抹布、洗手等其他浪费情况;
⑤其他浪费水电的情况。
2、班级物品损坏及维修情况
①班级财产检查每月一次,对于班级公物核对数目,查看是否有损坏情况;
②班级日常维修,需班主任填写维修单并签字确认;
③楼道内公共设施,原则上各班负责门前区域。靠近卫生间的班级同时负责洗手池龙头,临楼梯的班级同时负责楼梯一侧的消防器材,白天及时关闭楼道灯。所负责区域,如有损坏,记录到损坏责任人所在班级,如果没有发现责任人,记录到负责该区域的班级。
3、其他情况
如放学不锁门,不关空调,恶意破坏校园内公共设施等。
考核周期及奖励措施
每学期统计一次,根据记录情况,普通班和住校班各取一半,每班奖励“节约基金”100元,以采购单形式发出,填写后,由总务处购买对应金额的班级用品或者学生奖品。
本办法2014年10月开始实施。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总务处
2014年9月25日
走廊及楼道、卫生间照明灯,白天及时关闭
七一班负责三楼东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东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七六班负责三楼西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西南角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八一班负责二楼东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中间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八六班负责二楼西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二楼连廊照明灯
九一班负责一楼东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西北角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九四班负责一楼西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一楼连廊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