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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规定【荐】

发布日期:2015/2/5 10:08:00    浏览次数:
 总务处相关流程规定

 

物品领用

1、学生可以来领用粉笔、黑板擦,或凭卡片领取清扫工具,其他物品需老师到保管室自行领取。

2、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可代领本组物品。

3、具体可领用数量和品种,详见保管室内规定。

 

物品损坏报修

1、为避免遗忘而耽误维修,请务必到保管室填写《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报修单》。

2、三天内完成维修(如有特殊情况,例如配件购买耗时、与厂家约时间等,维修时间顺延)。

3、申报人在报修单上签名确认。

备注:

1、常用物品的报修由岳福强老师负责

2、网络、班班通设备相关报修,遥控器电池等耗材领用,电教室田国福老师负责。

 

物品采购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物品采购单》,如有具体要求,请写明;

2、申请批准

行政人员找自己所在处室主任签字批准,一线教师找教务主任签字批准;

3、购买批准

购买物品100元(含100元)以下总务主任签字批准;500元(含500元)以下行政校长签字批准;500元以上校长签字批准。

4、将批准签字后的物品采购单交给采购员高立老师。若无特殊情况,请务必提前三天;

5、采购员采买后交给保管员入库;

6、申请人到保管室领取申报购买的物品。

 

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1、刷卡小票上单位名称要与发票上单位名称一致。

2、公务卡报销需要:刷卡小票,正规发票,购物清单(如超市的就是机打小票)。

3、单张小票报销时,不可出现与审批无关的内容。

 

备注:其他外出学习等相关费用报销,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未经批准者不予报销,超额消费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