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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胸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7 18:09:00    浏览次数:
为保障同学们在校安全,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日常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现决定严格规范胸卡使用及办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规范佩带胸卡,具体要求:
1、佩戴位置为外衣左前胸醒目处;
2、胸卡上面字迹工整、清晰,无任何涂改、遮盖物;
3、胸卡上应有清晰照片,并详细注明学校、届别、姓名;
4、学生在校期间应主动接受学校领导、学生会、门卫等相关人员查验。若发现学生未按规定认真佩带胸卡,将进行登记并转交至班主任或政教处处理;
5、胸卡是学生在校的唯一身份识别,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凡查出转借、冒用他人胸卡,将暂扣相关胸卡,并报政教处进行严肃处理;
6、胸卡须加盖学校政教处公章方能生效。
二、胸卡办理、补办
1、凡入学新生均统一由校政教处核发胸卡;
2、学生胸卡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须及时向班主任提出补办申请(附补办原因)、并由班主任签字后报政教处审核办理;
3、补办胸卡学生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补卡申请(附补办原因)、一寸近期证件照2张到校政教处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周三下午,其他时间校政教处将不予办理。
三、胸卡管理考核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胸卡使用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凡发现学生未按规定认真佩带胸卡的给予其通报批评并扣除所在班级量化考核0.5分
2、凡发现学生转借、冒用胸卡的、未规范使用胸卡并拒不配合检查的,在检查时不服从管理、顶撞检查人员,除扣除相应班级考核分数外,将给予有关学生相应纪律处分,并经全校大会通报批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
政 教 处
                            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