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贺我校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     •热烈庆贺我校被评为郑州市首批新优质初中     •热烈庆贺我校被郑州市教育局评为文明学校     •【总务】热烈祝贺我校荣获“郑州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达标单位”称号     •热烈祝贺我校荣获郑州市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比赛二等奖    

网站首页 >> 总务处总务处

[制度]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25:00    浏览次数:
教学楼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场所。为保障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楼内的设备和设施(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日光灯、讲台、语音设备等),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做它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二条 爱护公物,不许在墙壁、门、桌椅上乱踢乱踏、乱涂乱划;不得随意在墙壁上张贴宣传品。
第三条 自觉维护教学楼卫生,严禁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扔
烟头和杂物,日常卫生打扫实行班级负责制,由政教处监督执行。
第四条 举止文明,讲究公德,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胸露背进入教学楼。
第五条 车辆统一在地下车库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走廊堆放杂物。
第六条 不得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
不得在楼道内和教学楼周围打篮球、踢足球。不得骑跨护栏、窗台,严禁走窗、跳窗等行为。
第七条 严禁在教学楼内私自拉电线或安装接电器,严禁随便动用消防设备。
第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人走灯灭。放学后要检查用水、用电设备,严防火灾和溢水成灾。
第九条 教学楼的外借和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必须报请行政校长或校长批准。
第十条 教学楼内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钥匙分别由班主任、教务处安排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