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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关于笔记本电脑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31 11:20:00    浏览次数:
 为强化学校的财产管理,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发挥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优势,调动广大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和教学手段现代化,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对学校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笔记本电脑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部门)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
2、学校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发放,教师个人使用、保管的管理体制。
3、由于笔记本电脑是比较贵重的教学设备,每位教师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凡管理不善丢失或非机器配件质量因素造成的损坏、故障,责任自负,并承担全部费用。
4、按照学校计划分配使用笔记本电脑,凡领取者都要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并在“笔记本电脑管理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
5、每一位使用者如果遇到电脑出现故障,要及时与电教室教师联系解决,严禁私自采用各种方法打开电脑,违者一切责任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6、教师因退休或工作调动,停止使用并将笔记本电脑完好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