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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财务稽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18:00    浏览次数:
 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财务人员明确职责,互相制约,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进行核实,对每一笔账务处理进行审查复核,根据有关财务制度法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稽核人员要对各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1、原始凭证的审核:
(1) 对原始凭证要在付款结算和填制记账凭证前加以审核。具体应审核以下五个基本要素:凭证的科目;填制的日期及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财务专用章及经手人签章。
(2) 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应有税务(或财政)章,字迹清楚。
(3) 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退回重制,否则拒绝接受。对有怀疑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记账凭证的审核:
(1) 根据凭证所载经济业务,审核所用凭证是否恰当。
(2) 审核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齐全、正确。
(3) 审核摘要说明是否达到简明扼要、概括。
(4) 审核使用科目名称、应借、应贷以及金额是否正确,所附原始凭证账单是否填写和相符。
3、会计账簿的审核:
(1) 审核所使用账簿形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有关账簿是否按规定使用钉本账、活页账及卡片账。
(2) 审核账簿经管一览表和目录的内容、填写及印章是否齐全。
(3) 复核记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间顺序及时记账,字迹是否清楚,数字是否准确等。
(4) 复核更正账簿错误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
(5) 复核结账是否定期进行,现金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账是否按期同银行核对并余额相符,未达账项是否核对清楚。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