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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08:00    浏览次数:
 为健全审批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学校资金的安全,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经济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倾斜,要处理好“教学和行政”的关系,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二)学校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要以当年学校给各部门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三)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具有审批权的相关领导报销支出时,须由除本人之外的相应审批人签批。

(四)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五)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财务室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均不予办理。

二、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一)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行政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一次性用款在100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审批;一次性用款在100500元之间的,需经行政校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待费、出租车费均需校长审批。审计后,按上述审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报销人员需到财务室出纳处对其所报销的票据进行真伪鉴别,然后按照以上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借出款项、等均应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批准。

(三)按规定应报主管部门或财政厅审批的还需报主管部门或财政厅审批,不得擅自办理收支。

(四)凭审批后手续完备的单据,到财务处办理申领、结算、报销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财务收支,财务处不办理。